《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要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而在布局经济体制改革时,首先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还特别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是我们党认真总结改革开放35年来的实践经验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对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新的探索,是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内涵的丰富和发展。
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现状
在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主要源于国有企业改革,源于寻找国有制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形式和途径。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即现代公司制,而规范的现代公司制是股权多元化的,除了原有的国有资本外,还要吸收其他非国有资本作为战略投资者,公司公开上市还会有大量的民营企业和股民持有公司股票。经济改革的实践证明,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可以实现国有制同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使国有制找到了能有效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实现形式。在对原有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进行改革的同时,允许体制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一项非常成功的增量改革。在经济改革的强力推动下,我国经济迅速起飞,不仅国有资本成倍大幅度增长,各种民间资本和居民储蓄存款也大量增加。2012年,我国的私营企业已达上千万户,注册资金30多万亿元;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7.5万亿元)的比例达到61.3%;而到2013年8月,居民储蓄余额已达44万亿元,其中定期存款额超过27万亿元。大量民间资本要求拓宽投资渠道,从而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创造了现实条件。2013年9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尽快在金融、石油、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向民间资本推出一批符合产业导向、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并在推进结构改革中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特征
混合所有制经济,在宏观层面上,使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相互并存、共同发展的基本格局;在企业层面上,促使多种经济成分之间相互渗透、相互融合,股权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逐步成长壮大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成为我国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主要实现形式。由此可见,混合所有制是与社会化大生产、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种主体多元化、运行社会化的财产制度。
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了财产主体的多元化、运作社会化,实现了对生产资料实物形态的“共同占有”和价值形态的“个人所有”相统一。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不同所有者在产权形式上的联合(劳动力在某种意义上是劳动者自己的财产权),使不同所有制形式及不同所有者主体得以融合,从而实现了产权主体多元化和分散化;混合所有制经济还实现了生产资料的社会化占有和使用,真正实现了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实现了生产资料实物的“共同占有”和价值形态的“个人占有”,既承认主体的利益又能使资本使用社会化:混合所有制经济内部产权清晰,以此界定的责、权、利关系明确,相应的股权设置合理,因此,混合所有制经济运行规范、高效。
混合所有制经济具有很强的所有权兼容力。所有制形式是所有权运行的制度安排,所有权从根本上看,是一种利益载体。公有权和私有权的对立就是利益的对立,是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的对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承认非公有制经济存在的合理性,就是承认私有财产权与公有财产权一样具有合法性,那么保护和发展这种所有权对于所有者来说就是保护他们的利益,从而更能调动他们的劳动积极性和主动性。由于混合所有制经济是财产权的联合,因此,在一种更宽广的范围内实现了私有权和公有权的融合,实现了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的统一。混合所有制是一种更开放,更具兼容力的所有权运行的制度安排,对于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具有积极意义。
混合所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具有天然的联系。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的高级阶段,市场经济是交换经济,商品交换是不同利益主体的交换,从本质上看是不同所有权的交换。公有制经济内部,所有权单一,不可能产生真正的交换,不能产生市场经济的交换关系,这也是所有制改革的出发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交换关系。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在公有制经济内部引进非公有制经济和非国有经济,从而构建不同所有权主体、不同交换主体和不同的利益主体,而多元利益主体的存在、众多市场参与者的存在是广泛的市场交易、市场竞争、市场对资源配置发挥基础性作用的前提。因此,混合所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有着天然的联系。
混合所有制经济形成了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充分调动了投资者和劳动者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即生产要素的结合方式是划分社会形态的一个重要标准,马克思以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说明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允许员工持股,以“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它对于重新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资关系,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在以往的认识中,往往自觉不自觉地按照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劳资矛盾、劳资关系来看待这一问题,比较突出地强调了其对立性、对抗性的一面。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资关系可以摆脱、或者说我们可以挣脱以往利益对立乃至对抗的传统框架,积极探索构建劳资伙伴关系,力争形成劳资利益共同体的制度框架和利益关系格局。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确立了劳动者的主体地位,调动了投资者和劳动者两个方面的积极性。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积极效应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资本组织形式。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改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产权结构,推动企业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推动各类所有制企业产权的流动和重组,优化资本配置,使效益最大化;有利于依托多元产权架构和市场化的运营机制提高国有经济或公有经济效益;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更多领域,拓展发展空间。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必将对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产生重大影响。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的必要途径。所有制改革不仅要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而且要改革公有制实现形式,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从混合所有制财产的实际支配权看,多元产权的资产属于企业共同支配,共同使用,采取社会化的运作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说,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混合所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有天然的联系,与市场经济的亲和力强,因此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的必要途径。
混合所有制是所有制由封闭走向开放的必然选择。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最有意义和最大的突破在于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市场经济要求产权主体多元化。在市场经济中,交换应是不同产权主体之间生产要素的让渡与转移。没有多元的产权主体,就不可能有真正的交换关系,因而就不可能形成真正的市场。单一的公有制内部的产权分离和调整,无法塑造出市场必要的产权基础。非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存在天然的联系,能够提供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基础。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都是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国家掌握一定数量的经济资源,保持一定数量的国有企业,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克服市场失灵所必要的。而非国有经济则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基本领域。因此,各种所有制成分之间在功能上具有互补性,相互之间无法完全替代。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国有资本对自己承担的公共建设项目,积极引进社会资本一同建设,可以直接放大国有资本功能,而且由于投资主体多元化而改善公司治理,提高效率和竞争力。有资料显示,2010、2011、2012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利润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分别为4.9%、5.4%、4.6%,股份制企业分别为6.6%、8.4%、7.6%,说明混合所有制经济效益较高。今后,要适当减持国有股份占比很高的股份公司的国有股,让更多的非国有资本参股,尤其要尽可能吸收新的战略投资者;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以便更好地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可能导致的养老基金缺口。与此同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也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本文章摘自《学习时报》,作者单位:中央党校经济学教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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